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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债权转让通知书、遗失声明、道歉信、强制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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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公告声明登报须知
为规范各类公告、声明信息发布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中国商报就公告声明发布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中国商报公告声明发布受理范围
中国商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发行、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流通产业权威经济日报刊,具备合法公告发布资质,可承接各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声明发布业务,具体受理范围包括:
·公告:含起诉状副本送达、开庭传票、执行、拍卖、破产清算、资产评估等各类司法公告
·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告: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地补偿、产权变更、招标采购、注销等公告
·企业公告声明:含减资、注销、清算、破产、变更、遗失、声明公告、催款公告、拍卖公告等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出版管理规定,需要公开发布的各类公告声明事项
二、公告发布申请要求
申请在中国商报发布公告声明,申请人须提供完整合规的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须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发布公告声明的内部审批文件,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公告须提供发布公告的正式文书或委托函,公告内容须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个人申请发布遗失声明、权利声明等公告,须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供委托授权文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告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内容审核与发布规范
中国商报对申请发布的公告声明内容进行合规审核,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告声明申请,中国商报有权拒绝发布,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反和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性内容的
·违反公序良俗,含有侮辱诽谤、低俗色情等不良内容的
·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申请人拒不补充完善的
·其他不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及本社发布要求的
经审核准予发布的公告声明,中国商报按照报纸版面规划安排发布版面及发布日期,发布后向申请人提供当期报纸原件及发布证明。公告内容一经确认发布,申请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需要修改或撤销的,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另行支付发布费用。
四、法律责任说明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公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公告内容存在虚假、遗漏、违法侵权等情形给第三方或者中国商报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中国商报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本声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商报公告发布管理规定执行。中国商报对本公告声明发布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商报社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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