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皓开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8810288978
品牌:扬子晚报
产地:全国全国
规格:1
声明人:[姓名/单位全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遗失事项:不慎遗失[证件/物品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编号:[具体编号,若无则注明“无”]
声明内容: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遗失证件/物品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该证件/物品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本人/本单位无关。
声明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遗失品类 |
登报内容示例 |
|
居民身份证 |
声明人:张三,身份证号:320101199001011234,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320101199001011234,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该证件作废,任何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声明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营业执照 |
声明人:江苏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2345678,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证件编号:苏工商宁字第123456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营业执照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声明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不动产权证书 |
声明人:李四,身份证号:320102198505056789,不慎遗失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苏(2023)南京市不动产权第0123456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该证书作废,任何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声明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银行许可证 |
声明人:江苏XX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87654321,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许可证,核准号:J3200123456789,账号:1234567890123456789,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该许可证作废,任何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声明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需准确填写声明人身份信息,个人提供身份证号,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 遗失物品的名称、编号需精确无误,若编号未知需明确标注“无”,避免因信息模糊影响声明效力;
· 部分证件遗失需先完成相关部门的挂失流程,登报声明可作为后续补办的重要凭证,建议提前咨询对应主管部门要求;
· 登报媒体需选择江苏省内具有合法刊号的报刊,如《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经济报》等,确保声明具备法律效力。
转让方(原债权人):[单位/个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受让方(新债权人):[单位/个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债权基本信息:转让方对债务人[单位/个人全称]享有的以下债权:[明确债权类型,如:借款本金、货款、工程款等],债权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阿拉伯数字]元),债权到期日:[YYYY年MM月DD日,若无明确到期日则注明“无固定到期日”],相关债权凭证编号:[如借条编号、合同编号等]
转让事项:现转让方已将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公告提示:请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如有)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义务,若有异议,请于[X]日内与受让方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次债权转让。
联系方式:受让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发布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转让场景 |
登报内容示例 |
|
企业间货款债权转让 |
转让方(原债权人):江苏XX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1111111;受让方(新债权人):江苏XX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22222222。转让方对债务人江苏XX零售有限公司享有的货款债权:截至2024年4月30日,债务人尚欠货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债权凭证编号:HT20230601。现转让方已将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请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与受让方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次转让。受让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8XXXX1234,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XX路XX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个人借款债权转让 |
转让方(原债权人):王五,身份证号:320503197808084567;受让方(新债权人):赵六,身份证号:320602198212127890。转让方对债务人孙七享有的借款债权:借款本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0日,债权凭证为编号为JK20231010的借条。现转让方已将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方履行义务。请债务人及担保人(李八)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与受让方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次转让。受让方联系人:赵六,联系电话:139XXXX5678,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XX街道XX小区XX幢XX室。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转让 |
转让方(原债权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XXXXXXXXX;受让方(新债权人):江苏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XXXXXXXXX。转让方对债务人江苏XX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不良债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债权相关合同编号:DK20200501,担保人为江苏XX投资有限公司。现转让方已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请相关方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受让方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次转让。受让方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25-8XXXXXXX,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 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转让方对债权拥有合法处置权,且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
· 公告内容需明确债权的具体信息,包括债权金额、到期日、凭证编号等,避免因信息模糊引发后续纠纷;
· 若债权存在担保人,需在公告中提及担保人,确保其知晓债权转让事宜,保障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 登报媒体需选择江苏省内有广泛影响力的报刊,公告发布后需留存报刊原件,作为债权转让生效的重要证明;
· 部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需遵循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前完成审批备案流程后再进行登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