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皓开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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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天津日报
产地:全国全国
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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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遗嘱人周xx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市去世,其生前就其名下在上海的不动产和财产在原上海市黄浦区第二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现周xx的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和债权文书证明向本处查阅周xx的“遗嘱”。如对该遗嘱有异议或有其他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本启事公示之日起90天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处联系。联系单位:上海市新黄浦公证处,地址:陆家浜路1295号6楼,王xx公证员,电子邮件地址:xxxxx@126.com,电话021-xxxxxxx转。
继承遗嘱声明
本人柳xx继承父亲柳xx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xx胡同xx号xx层xx单元301房产一套,以及柳xx名下黑色迈腾轿车(车牌号京Hxxxxxx)一辆,父亲柳xx生前于2019年5月26日立有遗嘱,将该房产及车辆由我柳xx继承,我现对该遗嘱予以声明公示,公示期自登报之日起60日。特此声明!
遗嘱受益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告
韩xx于2022年11月23日死亡,其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津河西证字第xxxx号。遗嘱受益人韩xx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现公告通知韩xx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遗嘱有异议或有其他新的有效遗嘱,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天津市河西公证处主张xx,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告人:韩xx
被继承人声明
声明人姓名:朱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1980年7月28日,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xx号xx4栋xx单元xx室。
被继承人余xx(2019年11月去世)与朱xx(2019年6月去世)为本人父母,本人是被继承人的独子,并无其他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声明:余xx与朱xx去世后,除了养老金帐户其中16101.49元被襄城区执行局划扣,另外46000元被用于先后去世的父母的住院开销及父母伤葬后事的办理,已无其他遗产可供继承。对于存在其他本人不知情的财产,本人承诺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xx
声明地点:湖北武汉市
2021年5月26日
房屋产权继承人声明
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村东头坊西区112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4.75平方米。土地证证载权利人为温xx、温xx、温xx、姜xx、温xx汝乾,五人均已去世。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声明人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100%产权。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xx、温xx
遗嘱继承人公告
陈xx于2014年6月18日死亡,其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浙文证内字第0402号。遗嘱受益人陈xx、梁xx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现公告通知陈xx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遗嘱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天津市东丽公证处主张xx,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告人:陈xx、梁xx2020年8月25日

